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 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集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信用征集 信用信息采集,是指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机构依法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或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个人数据,属于隐私的私人信息的范畴,受隐私权的保护。
知情权 任何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体,对于所征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加工的征信产品,都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以及所加工成的征信产品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征信产品 征信机构对所征集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所形成的产品,例如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报告、企业评级等。
信用 就是用契约关系保障本金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信用是和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联系的范畴,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条件下,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信用评估 是由专门从事信用评估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记录、企业素质、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分析研究之后,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做的综合评价,并用特定的等级符号标定其信用等级的一种制度。